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 建投智慧采购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6-02     发布人: 王宇冬

建投智慧采购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建投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通过建投智慧采购平台采用竞价采购方式开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竞价采购是指采购需求明确,采购单位依照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通过一次报价或多次网上限时比价,在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中,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应符合以下条件:

釆购需求明确、规格型号统一、货源充足、价格稳定或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的采购。其中,允许一次报价的采购应为非单独给采购单位私人定制或提供,且已有固定市场的价值不高、频次不多的货物采购;允许多次报价的采购中也包括为企业定制的具有竞争条件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第二章 发布采购公告及意向供应商报名

第四条 采购单位应编制竞价采购公告并通过建投智慧采购平台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标的内容、数量、范围、规模、实施、地点、时间;标的要注明(除本身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要素是否计入价格之内,包括任何适用的运费、税费、保险费、关税和其他税项)。

(二)竞价方式、采购预算;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接受联合体;

(四)竞价规则,如报价方式、起始价格、报价阶梯、是否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竟价时长、延时方式等;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六)竞价采购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时间、方式和要求;

(七)通过建投智慧采购平台报名及获取竞价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

(八)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九)竞价开始时间、审核或评审时间及地点;

(十)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一)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五条 采购单位可根据采购项目需要选择是否编制竞价采购文件。如编制竞价采购文件的,应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竞价采购文件加载至建投智慧采购平台,供意向供应商下载。

第六条 意向供应商应按照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在建投智慧采购平台注册、报名。如需获取竞价采购文件的,意向供应商应通过建投智慧采购平台获取,并按竞价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

第七条 采购单位要求意向供应商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预算的2%。意向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价采购文件要求,将采购保证金缴纳到指定银行账户。

第八条 自竞价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竞价截止之日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无特殊情况不得少于3日。

第三章 组织竞价及成交确认

第九条 意向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竞价方式包括一次报价、多次竞价、评审+报价组合等。

采购单位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竞价采购公告的意向供应商进入报价环节。

(一)一次报价。意向供应商通过建投智慧采购平台电子竞价系统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单位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多次竞价。意向供应商通过建投智慧采购平台电子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预算,下次报价必须低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的增、减价幅度应是报价阶梯的整数倍。采购单位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评审+报价组合。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入围供应商进入报价环节。报价可以采用一次报价方式,也可以采用多次竞价方式。采购单位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条 采用评审+报价组合方式的,采购单位负责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应为3人以上单数。采购单位从建投智慧采购平台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对应专业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应在评审当天或前一天进行。

第十一条 建投智慧采购平台竞价采购方式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系统自动流标:

(一) 响应竞价供应商少于3家;

(二) 报名响应参与竞标的意向供应商,购买竞价采购文件少于3家的(竞价采购文件售价免费除外);

(三)报名响应参与竞标的意向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少于3家的,(在竞价采购文件中不递交投标保证金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第十三条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的原因不得放弃成交资格;确需放弃的,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说明。采购单位收到成交供应商书面说明经核定后,递延选择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重新发起竞价项目。

第十四条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单位即可将此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且一年内不得在建投智慧采购平台注册新账号:

(一)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承诺的;

(二)成交后,因产品质量或违约等行为被采购单位书面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供应商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四)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五)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成交的。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单位应在建投智慧采购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意向供应商。

第十六条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合同签订与结算

第十七条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八条 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采购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则报黑龙江省建投集团备案。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